華東醫藥(西安)博華制藥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潘立酮、七氟烷、托吡酯中試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收悉。根據2019年1月25日專家評審意見,結合華陰市環保局審查意見,對修改后的報告書批復如下:
一、華東醫藥(西安)博華制藥有限公司潘立酮、七氟烷、托吡酯中試改造項目位于華東醫藥(西安)博華制藥有限公司廠區原料藥二車間的閑置區域,對廠區現有的原料藥二車間閑置區域內進行改造,新增多潘立酮、七氟烷、托吡酯中試生產線各1條,該項目主要是測試已有小規模試驗線的工藝參數是否能夠滿足工業化要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中試期約1年,中試到期后應立即停止。本項目總投資為88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89萬元,占總投資的10.09%,
項目在全面落實環評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可作為項目實施的依據。
二、項目建設與試驗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中試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堿液噴淋吸收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體化裝置處理后,經15m高的排氣筒排放,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應達標排放。
2、中試期產生的生產廢水必須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放。
3、項目中試前必須有經專家論證認可的環境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及防范措施,認真落實事故應急預案的一切準備工作和啟動運行程序。按照應急預案,進行發生故事狀況下的應急演練。
4、項目中試期,如果判別其屬于一般工業固廢可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防治控制標準》(GB18597-2001)《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及相關政策文件中相關要求進行收集、運輸、儲存、處置,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
5、中試應取得相應的環境參數,為工業化的環境保護提供依據。落實中試過程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中試期間,環保設施須正常運行。
6、項目中試線生產完成后應停止運行,試驗內容發生變化或轉入生產,應另行辦理環保手續。
三、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書所列的地點、工藝、性質、規模進行建設,確因特殊情況變更上述要素或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開工建設的,需向我局重新報批環評手續。
四、你局應將批準后的報告書于10日內報華陰市環保局備案,并自覺接受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
此復。
渭南市環境保護局
2019年6月13日
抄送:渭南市環境監察支隊, 華陰市環保局,陜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復發布之日起7日屆滿。
2、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3、聯系方式
電話:0913—2158367 傳真:0913—2158350
通訊地址:陜西省渭南市朝陽大街中段 (714000)